2013年6月4日 星期二
2013年5月29日 星期三
第43屆全國技能競賽中區賽校內頒獎
102年5月10日至5月11日,在臺中市行政院勞委會中區職業訓練中心舉行第43屆全國技能競賽分區中區賽。在各個職種競賽場,擠滿來自中區各技職校院、高職、職訓中心、公司職場的高手,個個大展身手。
本校電腦輔助機械製圖技藝隊,由機械科陳永正老師指導機械科三個年級的同學,充分運用課間早修、午休,每天課後到選手室練習到9點離開,甚至週末陳老師犧牲與家人的時間,到校指導學生。其中三年級的黃○振同學,甚至5/6才考完統測,立刻投入練習。
一分耕耘、一分收穫
二年級林○弘同學獲得CAD機械製圖第二名
三年級黃○振同學獲得CAD機械製圖第三名
二年級朱○蔚同學獲得CAD機械製圖第四名
三位同學即將代表本校與中區,於102年8月28日至9月2日至勞委會中區職業訓練中心參加第43屆全國技能競賽CAD機械製圖職種全國決賽
大家一起為他們加油!!!
2013年5月2日 星期四
「技職科大就業,打敗臺大等印象名校」
商業週刊與104人力銀行合作,進行「大學社會新鮮人就業率」調查,針對2008年~2010年三年期間,最高學歷為大學的求職者,畢業後六個月的「實際就業率」。
結果發現臺科大的實際就業率打敗臺大的就業率,第二線的科大就業率甚至跑到前段班,再次展現台灣產業的變化外,更展現技職生的價值!!
商業週刊報導
http://www.businessweekly.com.tw/webarticle2.php?id=18904&p=1
yahoo奇摩新聞報導
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%E6%96%B0%E9%AE%AE%E4%BA%BA%E5%B0%B1%E6%A5%AD%E7%8E%87-%E6%8A%80%E8%81%B7%E7%A7%91%E5%A4%A7%E6%89%93%E6%95%97%E5%8F%B0%E5%A4%A7-082213633.html
結果發現臺科大的實際就業率打敗臺大的就業率,第二線的科大就業率甚至跑到前段班,再次展現台灣產業的變化外,更展現技職生的價值!!
商業週刊報導

http://www.businessweekly.com.tw/webarticle2.php?id=18904&p=1
yahoo奇摩新聞報導
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%E6%96%B0%E9%AE%AE%E4%BA%BA%E5%B0%B1%E6%A5%AD%E7%8E%87-%E6%8A%80%E8%81%B7%E7%A7%91%E5%A4%A7%E6%89%93%E6%95%97%E5%8F%B0%E5%A4%A7-082213633.html
2013年3月11日 星期一
建國科大舉辦「網路行銷企劃競賽」與「專題製作(小論文)」競賽,請同學踴躍報名參加。
建國科大舉辦「網路行銷企劃競賽」與「專題製作(小論文)」競賽,請同學踴躍報名參加。
建國科技大學於102年5月18日舉辦「2013建國國企盃高中職網路行銷企劃競賽暨專題製作學術研討會」,活動相關資訊請上 建國科技大學國際企業系網站 http://www.iba.ctu.edu.tw 下載
2013年2月21日 星期四
教育部預告「職業學校實習辦法」
教育部於101年12月24日公告「職業學校實習辦法」預告,規定職業學校實習課程相關規定,其內容包括:
一、說明本辦法訂定之法源。(草案第一條)
二、明定本辦法適用之對象。(草案第二條)
三、明定學校實習課程之科目。(草案第三條)
四、明定學校實習課程之目標。(草案第四條)
五、明定實習課程之實習場所、實施方式、分組實習及校外實習應檢附文件及程序。
二、明定本辦法適用之對象。(草案第二條)
三、明定學校實習課程之科目。(草案第三條)
四、明定學校實習課程之目標。(草案第四條)
五、明定實習課程之實習場所、實施方式、分組實習及校外實習應檢附文件及程序。
(草案第五條)
六、明定實習課程時間得彈性調整及實習學分採計之規定。(草案第六條)
七、明定實習場所及設備標準,必要時可運用社區資源。(草案第七條)
八、明定學校實習課程之教師資格。(草案第八條)
九、明定實習成績之考查,技能表現優異者可彈性採計學分。(草案第九條)
六、明定實習課程時間得彈性調整及實習學分採計之規定。(草案第六條)
七、明定實習場所及設備標準,必要時可運用社區資源。(草案第七條)
八、明定學校實習課程之教師資格。(草案第八條)
九、明定實習成績之考查,技能表現優異者可彈性採計學分。(草案第九條)
十、明定實習場所設施及設備,應符合建築、消防、勞工安全衛生、營業衛生及相關法規。
(草案第十條)
十一、明定學校訂定實習課程補充規定程序。(草案第十一條)
十二、明定主管機關對學校辦理實習課程之考核。(草案第十二條)
十三、明定本辦法施行日期。(草案第十三條)
十一、明定學校訂定實習課程補充規定程序。(草案第十一條)
十二、明定主管機關對學校辦理實習課程之考核。(草案第十二條)
十三、明定本辦法施行日期。(草案第十三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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